初级经济师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合格标准,历年来各个科目合格分数线均为84分(部分省份单独划定省内合格标准,例如甘肃、贵州)。每科目总分均为14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原则为总分的60%,即84分。
成绩达到全国统一标者,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独划定省内标准的省份,应试人员达到省内标准者,则成绩只在省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