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外经证的时候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开具发票预缴税费的时候有的地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地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如下: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了外经证,根据外经证在建筑劳务发生地当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发票。
外经证反馈作废直接到开证的税局核销,也可以先去经营地做情况申报然后到开证的税局办理核销。或者在网上电子税务局填写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办理全流程无纸化核销。外经证作废需要外经证核销联,工程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票复印件和地税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