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鞋类的中立姿势定向的鞋床系统的制作方法
[0087]足部的旋前是当足部与地面接触时发生的正常过程。更具体地,踝部和足部在站立中期期间将通常旋前6度至8度。大于8度至12度被称为过度旋前。轻度旋前可以通过使足部向内转动4度至6度来界定,中度旋前为6度至10度且重度过度旋前为10度至15度。包括鞋床鞋内底14的鞋床系统10自动地矫正过度旋前。
[0088]在旋后的足部位置中,存在旋前的不足。这种安排发生在足部的外部上。高弓形(holvoeten)具有增大的旋后(旋前不足)的风险。包括鞋床鞋内底14的鞋床系统10自动地矫正过度旋前。
[0089]如所提到的,大多数理想标准之一为旋前安排,因为身体处于平衡中,如图11D中所示。足部向内轻微地下降,并且在第一趾部和第二趾部之间转向。正常的足部位置不意指中立的鞋。鞋床系统10自动地提供中立的足部位置和鞋内底,而穿用者无需采取特定行动。
[0090]由鞋床系统10提供的中立位置支撑足部。用于鞋床系统10中的材料/形状促进从踝部相对于小腿的朝向实质上180度直线的中立位置。
[0091]常态的六个标准是:
[0092]1.腿部的下部三分之一的平分线(bisect1n)平行于跟骨的平分线。
[0093]2.足前部的水平面垂直于跟骨的平分线。
[0094]3.存在最小10度的踝背屈。
[0095]4.腿部在正平面中必须垂直于地面。
[0096]5.腿部在矢状平面中必须垂直于地面。
[0097]6.不存在水平面旋转。
[0098]鞋床系统10自动地促进所述常态标准。在一个实施方案中,鞋床系统10包括鞋类例如允许适当的足部定位的鞋,以及包括步态线控制和导向机构的鞋类。如图9中所示,鞋床系统10的实施方案包括鞋,该鞋包括构建于鞋中和下方的步态线控制机构和导向机构。
[0099]用于鞋床系统中的材料/形状促进中立位置,其中鞋内底机构14的形状在鞋跟部的下方提供较低压力。此外,鞋内底机构14的侧部呈人类足部的足跟的形状。并且,用于鞋内底机构14中的材料在足跟向下后退至鞋内底鞋跟部垫2中时为足部提供侧向压力,以稳定足部并且矫正旋前或旋后。上身重量向下推动足跟骨,这进而压缩鞋跟部垫2和鞋前部垫3中的泡沫。
[0100]不同的元件大小可以相对于足部大小被使用。本发明的各实施方案还提供其他鞋类例如包括本文描述的鞋内底机构、鞋底夹层机构和鞋外底机构的、利用自然步态线机构的凉鞋。
[0101]本发明的实施方案提供鞋的改进,该改进允许在穿用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案的鞋的同时在站立、行走和移动的情况下改善人类的舒适度。
[0102]鞋/鞋内底技术为负责的开始移动提供导引而不用考虑如何移动。鞋床系统改善人类的生物力学并且减少站立和移动时的不舒适度。
[0103]在上文的描述中,许多具体细节被陈述。然而,应理解,本发明的实施方案可以在无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被实践。例如,众所周知的等效部件和元件可以替换本文描述的那些,并且类似地,众所周知的等效技术可以替换所公开的特定技术。在其他例子中,众所周知的结构和技术未被详细地示出以避免模糊对本描述的理解
[0104]本说明书中提及的“实施方案”、“一个实施方案”、“一些实施方案”或“其他实施方案”意指,与实施方案结合描述的特定的特征、结构或特性被包括在至少一些实施方案中,但不一定被包括在所有的实施方案中。“实施方案”、“ 一个实施方案”、或“ 一些实施方案”的多次出现不一定全部都指的是相同的实施方案。如果说明书陈述部件、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may)”、“可以(might)”或“可以(could) ”被包括,那么该特定的部件、特征、结构或特性不需要被包括。如果说明书或权利要求提到“一(a) ”或“一 (an) ”个元件,那么这不意指只具有一个元件。如果说明书或权利要求提到“另外的”元件,那么这不意指排除具有多于一个另外的元件。
[0105] 虽然某些示例性实施方案已被描述并且在附图中被示出,但应理解,这些实施方案对于范围广的本发明仅仅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并且本发明不限于所示出和描述的具体构造和布置,因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各种其他修改。
【主权项】
1.一种用于鞋类的鞋床系统(10),所述鞋床系统包括: 鞋内底机构(14);和 鞋底夹层机构(11),其中所述鞋内底机构被定位在所述鞋底夹层机构上; 其中所述鞋内底机构(14)包括鞋床鞋内底(1)、鞋跟部垫(2)和鞋前部垫(3); 其中所述鞋床鞋内底(1)在解剖学上被成形为对应于人类足部的足底,并且包括鞋前部部分、鞋中部部分和鞋后部部分; 其中所述鞋跟部垫被定位在所述鞋床鞋内底的所述鞋后部部分中,并且所述鞋前部垫被定位在所述鞋床鞋内底的所述鞋前部部分中。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床系统,其中所述鞋跟部垫呈人类足部的跟骨的自然形状。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床系统,其中所述鞋前部垫包括柔性长形床,所述柔性长形床具有沿着所述鞋前部的内侧的轮廓延伸的内边缘和在大体上在第一趾部和第一跖骨的外侧边界与第二趾部和第二跖骨的内侧边界之间的区域中纵向地延伸的外边缘。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床系统,其中所述鞋前部垫包括在所述鞋前部垫中的提升支撑体⑷。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床系统,其中所述提升支撑体呈所述人类足部的第一跖骨的自然形状。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床系统,还包括: 步态线支撑体(5),所述步态线支撑体(5)被定位为使所述足部向内朝向所述足部的自然步态线对齐的导引件。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床系统,其中所述鞋底夹层机构包括在解剖学上被成形为对应于人类足部的所述足底的柔性长形垫,所述鞋底夹层机构具有下侧部,所述下侧部包括对应于所述足部的所述自然步态线的弓形凹槽(6)。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鞋床系统,还包括定位在所述鞋底夹层机构下方的鞋外底机构(15),其中所述鞋外底机构包括用于暴露所述鞋底夹层机构的所述自然步态线凹槽的开口(15A)ο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床系统,其中所述鞋前部垫的至少一部分通过所述鞋床鞋内底的所述鞋前部部分中的开口被暴露。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床,其中所述鞋前部垫和所述鞋跟部垫被整合至所述鞋床鞋内底中。
【专利摘要】用于鞋类的鞋床系统(10)包括鞋内底机构(14)、鞋底夹层机构(11),其中鞋内底机构被定位在鞋底夹层机构上,并且鞋外底机构(15)被定位在鞋底夹层机构下。鞋内底机构包括鞋床鞋内底(1)、鞋跟部垫(2)和鞋前部垫(3)。鞋床鞋内底包括在解剖学上成形为对应于人类足部的足底的垫,其中鞋跟部垫被定位在鞋床鞋内底的鞋后部部分中,并且鞋前部垫被定位在鞋床鞋内底的鞋前部部分中。鞋外底机构包括用于暴露鞋底夹层机构的自然步态线凹槽的开口(15A)。
【IPC分类】A43B13/00
【公开号】CN105392382
【申请号】CN201480026154
【发明人】詹姆斯·基南·格雷莱, 威廉·J·L·范巴克尔
【申请人】贝乐宜矫正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9日
【申请日】2014年3月13日
【公告号】EP2967191A1, US20160021972, WO2014151995A1
文档序号 :
【 9634386 】
技术研发人员:詹姆斯·基南·格雷莱,威廉·J·L·范巴克尔
技术所有人:贝乐宜矫正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备 注:该技术已申请专利,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技术所有人。
声 明 :此信息收集于网络,如果你是此专利的发明人不想本网站收录此信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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