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外部鞋跟稳定器的靴子的制作方法
[0056]作为说明性的、非排他的示例,图8示出锯齿132,锯齿132可以从大体面向靴刺托120的一侧或在大体面向靴刺托120的一侧上界定第一接近角140和从大体背离靴刺托120的一侧或在大体背离靴刺托120的一侧上界定第二接近角144。还如阐示的,第一接近角可以不同于(或大于)第二接近角,以便允许、促进,和/或产生靴刺朝向靴刺托120的优先的偏置(如图4所示且如本文讨论的)。在一些方面中,第一接近角140可以被测量为在垂直于外部鞋跟稳定器100的竖直平面的轴线与锯齿132相对于地面的斜坡之间的角度,其中沿第一接近角140的锯齿表面可以对第一力134的应用提供一定量的阻力。在其它的方面中,第二接近角144可以被测量为在外部鞋跟稳定器100的竖直平面的轴线与锯齿132相对于地面的斜坡之间的角度,其中沿第二接近角144的锯齿表面可以对第二力136的应用提供一定量的阻力。第一接近角140与第二接近角144的组合可以将靴刺90 (或其靴轭92)偏置且固定至靴刺托120。在一些方面中,第一接近角140可以是从约20°至约70°,从约30°至约60°,或在特定的方面中可以是约45°。在其它的方面中,第二接近角144可以是从约20°至约70°,从约30°至约60°,或在特定的方面中可以是约45°。在另外的方面中,靴刺托120可以具有如从平行于地面的水平面或鞋跟的主要表面向下朝向地面测量的从约0°至约10°的角度。
[0057]在一些方面中,多个锯齿132的单个的齿可以具有约1mm、约2mm,或约3mm的长度(沿外部鞋跟稳定器100的表面测量)。在其它的方面中,多个锯齿132的单个的齿可以具有从约1mm到约3mm的各种长度(沿外部鞋跟稳定器100的表面测量)。在一些方面中,外部鞋跟稳定器100可以具有从约2mm至约6mm的厚度,其中外部鞋跟稳定器100的厚度可以由于靴刺托120、靴刺偏置结构130、多个锯齿132,或其它这样的凸起122的不同的厚度而变化。在另外的方面中,外部鞋跟稳定器100的主要的主体可以具有从约1.5mm至约
10.0mm的可变化的厚度。
[0058]图9是描绘根据本公开的组装靴子的方法300的流程图。方法300包括以310示出的将靴面(例如图1-3与图5-6的靴面20)可操作地附接至外底(例如图1-3与图5-6的外底50)以形成靴面-外底组件(例如图3的靴面-外底组件30)。方法300还包括以320示出的将外部鞋跟稳定器(例如图1-8的外部鞋跟稳定器100)固定至靴面-外底组件。
[0059]以310示出的将靴面可操作地附接至外底可以包括以任何合适的方式将靴面可操作地附接至外底。作为说明性的、非排他的示例,以310示出的可操作地附接可以包括将靴面贴边至外底(或使用贴边工艺将靴面可操作地附接至外底)。
[0060]以320示出的将外部鞋跟稳定器固定至靴面-外底组件可以包括将外部鞋跟稳定器以任何合适的方式结合至靴面-外底组件的外表面,且可以在以310示出的可操作地附接之后进行。作为说明性的、非排他的示例,以320示出的固定包括将外部鞋跟稳定器粘附和/或熔合至靴面-外底组件的外表面。作为另一个说明性的、非排他的示例,以320示出的固定还可以包括在靴面-外底组件的外表面上形成外部鞋跟稳定器。作为还另外的说明性的、非排他的示例,固定可以包括缝合、缝补,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机械紧固件以将外部鞋跟稳定器固定至靴面-外底组件。在可选择的实施方案中,外部鞋跟稳定器可以用粘合剂、胶合剂,或其它这样的结合元件固定至靴面-外底组件。机械紧固件的说明性的、非排他的示例包括螺纹/缝线、钉子和大头钉。在特定的实例中,外部鞋跟稳定器可以可选择地或另外地沿外部鞋跟稳定器的上边缘缝合或贴边至靴面-外底组件。在另外的可选择的实施方案中,外部鞋跟稳定器可以与靴面-外底组件共同模制,减少制造步骤。
[0061]在本公开中,说明性的、非排他的示例中的若干个在流程图或流程图表的上下文中已经被讨论和/或呈现,在流程图或流程图表中方法被示出和描述为一系列的框块或步骤。除非在所附描述中特别说明,否则框块的顺序可以与流程图中阐示的顺序不同在本公开的范围内,包括两个或更多个框块(或步骤)以不同的顺序发生和/或同时发生。
[0062]如本文所用的,术语“内侧的”和“内侧”指脚部的从大脚趾延伸至脚跟的内侧,且术语“外侧的”和“外侧”指脚部的从小脚趾延伸至脚跟的外侧。类似地,鞋类物品包括分别对应于脚部的内侧和外侧的内侧和外侧。术语“中心线”指沿鞋类物品的长度,在鞋类物品的内侧和外侧之间居中的主要的纵向轴线。
[0063]如本文所用的,置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间的术语“和/或”表示以下中的一个:(1)第一实体、(2)第二实体,和(3)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用“和/或”列出的多个实体应当按相同的方式理解,即如此结合的实体中的“一个或多个”。除了通过“和/或”项目明确确定的实体之外,其他实体可以可选择地存在,无论与明确确定的这些实体相关还是不相关。因此,作为非限制性的例子,当与开放式语言如“包括”结合使用时,对“A和/或B”的提及可以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指仅A (可选择地包括除B之外的实体);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指仅B(可选择地包括除A之外的实体);在又一实施方案中指A和B两者(可选择地包括其他实体)。这些实体可以指元件、动作、结构、步骤、操作、值和类似物。
[0064]如本文所用的,关于一个或多个实体的列表的词组“至少一个”应理解为是指选自实体的列表中的实体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实体的至少一个实体,但不一定包括实体的列表内具体列举的每个实体的至少一个,并且不排除实体列表中的实体的任意组合。这种定义还允许除了词组“至少一个”所引用的实体列表内明确确定的实体之外的实体可以可选择地存在,无论与明确确定的那些实体相关还是不相关。因此,作为非限制性的例子,“A和B中的至少一个”(或者,等效地,“A或B中的至少一个”,或者,等效地,“A和/或B中的至少一个”)可以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指至少一个A,可选择地包括多于一个A,其中B不存在(并且可选择地包括除B之外的实体);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指至少一个B,可选择地包括多于一个B,其中A不存在(并且可选择地包括除A之外的实体);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指至少一个A,可选地包括多于一个A,以及至少一个B,可选地包括多于一个B (并且可选择地包括其他实体)。换句话说,短语“至少一个”、“一个或多个”,和“和/或”在运用中是连接性和分离性两者的开放式表述。例如,表述“A、B和C中的至少一个”、“A、BSC中的至少一个”、“A、B和C中的一个或多个”、“A、B或C中的一个或多个”和“A、B和/或C”中的每一个可以意指只有A、只有B、只有C、A和B —起、A和C 一起、B和C 一起、A、B和C 一起,和可选择地与至少一个其它的实体组合的上述中的任一个。
[0065]在任何专利、专利申请或其它参考文献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和(1)以与本公开的未并入的部分或其它并入的参考文献中任一个不一致的方式定义术语和/或(2)在其它方面与本公开的未并入的部分或其它并入的参考文献中任一个不一致的情况下,本公开的未并入的部分应为主,且相对于其中术语被定义和/或并入的公开内容原始地被呈现的参考文献,其中的术语或并入的公开内容应该仅为主。
[0066]如本文所用的,术语“被修改”和“被配置”意思是元件、部件或其它标的物被设计为和/或意图为执行
文档序号 :
【 9634387 】
技术研发人员:约瑟·拉斐尔·蒙罗伊,马可·奥雷利奥·格罗特,奥斯汀·C·F·康迪特,卡尔文·迈伦·巴克四世
技术所有人:艾瑞国际公司
备 注:该技术已申请专利,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技术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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